来源:时间:2020-03-18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的通知》(嘉发〔2018〕37号)文件精神,营造亲商、尊商、扶商、安商的发展环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积极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申报201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奖励扶持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嘉峪关市注册和缴纳税款,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资本控股的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符合《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中奖励扶持条件的,可申报奖励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申报2019年度奖励扶持资金,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公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大厅),市非公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初步奖励方案报送市政府审定。
三、申报材料
1.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奖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依照《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指标进行申报;申报奖励扶持事项仅限于2019年度,不溯及既往;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一式一份。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牵头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广泛宣传政策,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应报尽报,防止虚报冒报。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职责分工
2.嘉峪关市201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